记者近日从市国税局获悉,自2012年10月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,已累计为纳税人减税1.98亿元。今年前4个月,阜阳全市共有5130户次纳税人因“营改增”结构性减税9013.5万元,其中2245户次“营改增”纳税人因税负降低直接减税1389.5万元,2885户次其他一般纳税人因取得“营改增”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而减轻税负7624万元,“营改增”减税效应明显。
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,“营改增”的成功试点,不仅有助于加快阜阳市企业生产性服务外包发展,促进第三产业效率的提高;同时,试点企业因可获得增值税抵扣而使得整体税负下降,原一般纳税人企业也可从试点企业接受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予以抵扣,税负明显降低。
为解决重复征税,创造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,国务院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“营改增”试点。阜阳市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、部分现代服务业“营改增”试点。随后,又分别于2013年8月1日及2014年1月1日、6月1日成功试行了广播影视业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、电信业“营改增”。截至目前,全市共有“营改增”纳税人3099户,其中一般纳税人287户,小规模纳税人2812户。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,试点企业累计入库增值税2.29亿元,为阜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。同时,针对部分行业因“营改增”试点税负较原缴纳营业税时上升的问题,2012年,市政府制定了“营改增”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,对“营改增”后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企业予以财政扶持,今年已为31户税负上升企业兑现了扶持资金2922万元。